獨孤木的評論
民主網
目前,臺灣應立即停止大規模的街頭群眾運動,回歸正常的民主憲政規則,以憲法相關的條例來決定總統的去留。我以前就認為,台灣的教育最缺乏的三環,就是法律、美學和公民道德。從這次倒扁/挺扁鬧劇,就可以看到有多少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幼稚低能到如此可笑的程度。
根據民主制度的設計,制衡、改換政府的領導人的辦法有罷免、彈劾、倒閣和任滿到期等法律機制。民主政治的定期選舉,是最後的,也是最根本的改換領導人的機制。在其他方法都失效的情況下,任滿下臺,不再選他,就是最根本的保證。民主制度和專制制度的根本區別也就在這。在專制制度下,領導人可以無限期的做下去。人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只有革命的方式來推翻他,這需要付出極大的代價。在民主制度下,任滿到期的限制使他無法永遠做下去,這就是制度的保證,民主的可貴。
如果有了民主制度,仍然還要發起街頭運動來「轟」總統下臺,那還要民主制度幹什麼?當年何必要花那麼大的力氣去爭取民主呢?既然已經爭得民主,為什麼還要廢棄制度,走街頭的「捷徑」?如果開此先例,下次的泛綠也可以提早轟泛藍下臺,那麼,這社會還有什麼法治可言?民主制度的運作是建立在法制的絕對權威上的。只有雙方絕對尊重法規,民主的遊戲才能玩下去,這就是為什麼民主政治離不開「法治」。
所以,目前如果還要對陳水扁有所作為的話,仍然可以動用制度內的彈劾、倒閣等程式。同時也可以推動修改憲法有關的條文,降低對諸如罷免、彈劾等程式的門檻,以利於更有效的運作。
很多人老是拿「公民不服從」為自己開脫,唉,這些人有資格稱為「公民」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