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市政府「依法行政」的更好笑了,都更案難道不是市政府審查通過的嘛?審查時就應該知道有問題了(哪有沒搞定住戶就先賣預售屋的道理),而且就算王家沒去公聽會,無論市政府和建商也早就知道王家不想搬,但別說市政府沒幫王家,法院也沒幫忙,這樣還有臉說嘴「依法行政」?要市政府幹嘛?全給律師處理不就好了?
說到最後,看一堆人扯「誰叫法律就是這樣,你就只能逆來順受」完全是模糊焦點,重點在於「市政府一開始根本就不該放行」,這件案子到頭來還是市政府的責任最大。沒錯,法律的確有問題,但拿「依法行政」這種爛藉口,只能用來掩飾和建商有利益關係,否則就是自己根本無能。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市長一點擔當都沒有,什麼叫做「拆屋順利很好,法律需要檢討」?有很多法條要怎執行都是看執行機關權限的,自己腦袋有問題才想來怪法律,怎麼台南的南都都更案就不會鬧成這樣?原來郝龍斌專門執行有問題的法律呀?這種市長要來幹嘛?
結果看到一票出社會N年、自認有豐富工作經驗、甚至不乏以社會精英自居的老頭被一個都市計劃學系大三生
所謂「中肯」就是跑出來說大家都有對也有錯,好比說納粹「清理」了很多猶太人,固然不太適當,但也只是「依法行政」對吧,猶太人也沒「書面表示拒絕」,也不是完全的無辜啊之類的... 喵的,還真的有人信這套邏輯咧。我誠摯的祈禱下次換這些人家裡被拆,然後一個屁都不敢放。
「是非不分自以為溫和,短視近利自以為理性」是我唯一可以下的註腳。
請各位盡量去分享下面撥亂反正的文章,
[夯新聞] 關於王家都更案...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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