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月 30, 2012

本次的拆屋案真的是一面照妖鏡。

說到「惡法亦法」,我就覺得很好笑。基本上會相信的人,要嘛就是既得受益者,要嘛就是「我就是法律」,要嘛就是從小到大從來沒被政府欺負過,所以覺得世界如此美好。「惡法亦法」在台灣更可笑的原因很簡單:台灣的「惡法」一碰到惡人,馬上就不是法了。光看郝龍斌他家的違建就知道了,直接修改變成不是違建,這樣子你還會相信什麼「惡法亦法」?

堅持市政府「依法行政」的更好笑了,都更案難道不是市政府審查通過的嘛?審查時就應該知道有問題了(哪有沒搞定住戶就先賣預售屋的道理),而且就算王家沒去公聽會,無論市政府和建商也早就知道王家不想搬,但別說市政府沒幫王家,法院也沒幫忙,這樣還有臉說嘴「依法行政」?要市政府幹嘛?全給律師處理不就好了?

說到最後,看一堆人扯「誰叫法律就是這樣,你就只能逆來順受」完全是模糊焦點,重點在於「市政府一開始根本就不該放行」,這件案子到頭來還是市政府的責任最大。沒錯,法律的確有問題,但拿「依法行政」這種爛藉口,只能用來掩飾和建商有利益關係,否則就是自己根本無能。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市長一點擔當都沒有,什麼叫做「拆屋順利很好,法律需要檢討」?有很多法條要怎執行都是看執行機關權限的,自己腦袋有問題才想來怪法律,怎麼台南的南都都更案就不會鬧成這樣?原來郝龍斌專門執行有問題的法律呀?這種市長要來幹嘛?

結果看到一票出社會N年、自認有豐富工作經驗、甚至不乏以社會精英自居的老頭被一個都市計劃學系大三生騙得團團轉,到底是我們這一輩的教育太失敗,還是現在年輕人的競爭力太強?不過這個都市計劃學系大三生看來的確很努力去爭取建商的工作啦!畢業前就讓自己受到未來的老闆歡迎,算是時代的進步嘛?雖然我很感慨現在大學生起薪的確連兩萬都不值就是了。

所謂「中肯」就是跑出來說大家都有對也有錯,好比說納粹「清理」了很多猶太人,固然不太適當,但也只是「依法行政」對吧,猶太人也沒「書面表示拒絕」,也不是完全的無辜啊之類的... 喵的,還真的有人信這套邏輯咧。我誠摯的祈禱下次換這些人家裡被拆,然後一個屁都不敢放。

「是非不分自以為溫和,短視近利自以為理性」是我唯一可以下的註腳。

請各位盡量去分享下面撥亂反正的文章,實在很不想看「理性」的大學生那堆只會爽到建商的幼稚言論了

[夯新聞] 關於王家都更案...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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