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事件一開始是:
NCC:TVBS新聞台若情節嚴重 可處分停播三天
結果現在變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TVBS新聞台將播出台中三起槍擊案嫌疑人周政保恐嚇影片的責任推給記者,根本不是理由,由於TVBS新聞台不是首犯,若「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認定情節嚴重,不僅可能開罰,還可處以停播三天處分。
NCC參事楊英蘭指出,電視台在收到歹徒恐嚇影片時應該先交給警方處理,電視台事後推說是記者隱匿來源,根本不是理由。
TVBS新聞台於今年初才發生「瀝青鴨」烏龍新聞事件,一度造成社會恐慌。楊英蘭表示,會要求TVBS新聞台提出說明,NCC下週將加開諮詢委員會議討論恐嚇影片案。
楊英蘭指出,NCC的政策是撤換照分流。由於TVBS新聞台不是首犯,可能會遭到嚴厲處分,若諮詢委員認定情節嚴重,不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二百萬元罰鍰,並可要求停播三天。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衛星廣播電視播送節目內容若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最重可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以三天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播處分。
NCC 將罰T台百萬不停播
原先NCC指TVBS與TVBS─N過去一年各有兩次違反節目分級與公序良俗,依法「第三次再犯情節嚴重者」可處停播三天至三個月處分,但NCC昨晚出示的資料卻再度修正,指TVBS與TVBS─N過去一年內兩種違規都是「零紀錄」,因此不會有停播處分。這算什麼?只罰款一百萬、開除兩個替死鬼,就這樣了事了?我看李濤夫婦做夢也會笑吧!且TVBS若因有違規紀錄被視為「累犯」,光碟案就另觸犯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得處最高兩百萬元罰款,但依NCC昨晚指T台近一年來是「初犯」,只能以衛廣法三十六條處以「最嚴厲處分」一百萬元。但這次播出嗆聲畫面的十一家電視台中,中視、中天、民視、三立與年代,因一年內違規已達「法定上限」,再犯一次就可能面臨停播處分。
上週末中興動漫社老人聚會,微軟某西瓜開車載著某章魚和本痴漢,在仁愛路上經過美侖美奐的NCC大樓,看過之後,唯一的共識是:這還真的是浪費民脂民膏的垃圾單位。
3 則留言:
T台醜聞/NCC硬起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30/17/c8yf.html
NCC聽到水球兄的聲音了:P
果然鴨農暴走了....
T台醜聞/報導瀝青鴨沒違規? 鴨農氣炸要向NCC檢舉求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31/17/cab2.html
自以為是,政府自己管好自己吧!
政命朝令夕改, 競爭力已不知落後多少...
只會批評別人, 不重技術, 只求政治, 報應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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